南豪酒店門前塌方樁支護工程單一來源采購公示
茂名市眾誠招標采購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采購代理機構”)受高州市生活污水處理廠(以下簡稱“采購人”)的委托,擬對南豪酒店門前塌方樁支護工程(采購編號:ZC
一、根據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三十一條的規(guī)定,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,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:
(一)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;
(二)發(fā)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;
(三)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,需要繼續(xù)從原供應商處添購,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。
(四)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。
本項目屬于上述規(guī)定的第2種情形,根據相關法律法規(guī)要求,進行單一來源采購公示(采購文件下載)。
二、采購項目需求
(一)采購項目:南豪酒店門前塌方樁支護工程
(二)預 算:見下表
(三)項目內容:
序號 |
名稱 |
數量 |
采購限價(元) |
1 |
南豪酒店門前塌方樁支護工程 |
1項 |
人民幣935,492.96元 (含暫列金額¥77240.92元) |
三、報名供應商資格條件:
1.投標人應具備《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規(guī)定的條件-須提供以下證明:
①具有良好的商業(yè)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,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(yè)技術能力,②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,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,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;
2.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,取得合法企業(yè)工商營業(yè)執(zhí)照和稅務登記、組織機構代碼證;
3.投標人須具有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(含三級)以上承包資質,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;
4.擬委派的項目負責人具有二級建造師及以上資格,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,沒有負責在建工程;
5.外來企業(yè)(指企業(yè)注冊所在地不在茂名市的企業(yè))必須在茂名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,同時提供企業(yè)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外出承接施工任務,跨省企業(yè)必須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。
6.不接受聯合體投標。
四、報名登記:
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應當在
1、法定代表人證明書;
2、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;
3、企業(yè)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;
4、企業(yè)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;
5、稅務登記證副本;
6、購買人身份證;
*以上資料1、2為原件,3、4、5、6為復印件加蓋公章。
五、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名稱、地址和聯系方式
采購代理機構名稱:茂名市眾誠招標采購有限公司
地址: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廈17梯七樓710 室
代理機構聯系人:
電話:0668-2881299、2881799 電 話:
傳真:0668-3333169
郵編: 525000
茂名市眾誠招標采購有限公司